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时间:2009-05-27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2009〕2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
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洛宁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9年2月13日全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洛阳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公通〔2009〕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第26届世界邮展、第27届牡丹花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张廷璞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周芳、公安局副局长张效华、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刘韬任副组长,县科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刘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要达到“六个一,六个百分百”的目标:建立一份底册,登记率达到100%;上报一份整改报告,自查整改率达到100%;对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装饰装修材料开展一次普查,合格率达到100%;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一次检测,完好率达到100%;对场所证照进行一次普查,齐全率达到100%。
五、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影剧院、舞厅、宾馆、饭店、餐馆、茶馆、网吧、洗浴馆、健身房等公众聚集场所。
六、整治重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使用的阻燃制品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必须检查设置品种、数量以及是否满足压力要求;
4.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缓降器等逃生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了至少10人的专职消防、保安队伍;“三会一标”建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了“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
6.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火警灯光显示装置是否安装;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七、整治措施
1.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一律予以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县科技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2.凡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关闭或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5.凡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6.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7.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一律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8.凡公共娱乐场所有人员擅自留宿的,一律予以清理,并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9.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科技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10.凡采用的阻燃制品无阻燃标识或《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不能证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应进行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限期拆除。
八、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县公安、科技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营造专项治理社会氛围。在整治行动中,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等级管理建设方案》(洛公通〔2008〕20号)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派出所民警分包社区和行政村,对分包网格内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负责,并负责指导社区和行政村开展消防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各公众聚集场所要逐条对照方案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在显眼、醒目位置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并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自查期间,要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安排专人、专款进行整改;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检测合格证》。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附件1)及《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排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县公安、消防、科技文化、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全面澄清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建档,填写《洛阳市公众聚集场所底数登记表》。在此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公安、科技文化、工商、安监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场所,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政府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第26届世界邮展、第27届牡丹花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要严密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强化宣传。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对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单位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等现代传媒工具,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违法违规人员除依法处理外,还要举办强制性的消防安全培训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四要严格执法。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集中行动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县公安、消防、监察、安监、工商、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执照,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规定的要坚决制止或强制拆除。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切实负责,对辖区有关场所消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对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惩。整治期间,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以致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县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2.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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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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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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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总宽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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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数量(个) |
| |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
1 |
各种证照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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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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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有无锁闭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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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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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是否有阻燃标识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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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火门能否正常启、闭,闭门器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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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利用手动按钮能否启动防火卷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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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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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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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远距离启泵按钮能否启动消防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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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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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连接是否牢靠,水压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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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能否通过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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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事故广播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从背景音乐状态下能否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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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紧急情况下,能否及时将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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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灭火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是否能够识别;压力指示器的指针是否指示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保险销、铅封(塑料带、线封)是否完好无损;如使用干粉灭火器,是否为ABC类干粉灭火器; |
|
17 |
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沿疏散走道、墙面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是否达到以下要求:地面设置时,各标志间距不大于3m,墙面设置时,间距不大于5 m,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大于0.3m; |
|
18 |
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后,是否立即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是否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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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符合单位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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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能否加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治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
|
其它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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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
基本
情况 |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
所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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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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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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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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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所处
建筑
情况 |
建筑高度(m) |
|
耐火等级 |
| ||
地上面积(m2) |
|
地上层数 |
| |||
地下面积(m2) |
|
地下层数 |
| |||
场所
性质 |
影剧院 |
□ |
礼堂 |
□ | ||
录像厅 |
□ |
舞厅 |
□ | |||
卡拉OK(KTV) |
□ |
夜总会 |
□ | |||
酒吧 |
□ |
咖啡厅 |
□ |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 |
网吧 |
□ | |||
游艺场所 |
□ |
洗浴馆 |
□ | |||
保龄球馆 |
□ |
旱冰场 |
□ | |||
健身房 |
□ |
|
| |||
消防
设施 |
灭火器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机械防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机械排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应急照明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室内
装修
材料 |
顶棚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墙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地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是□ 否□ | |||||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是□ 否□ | ||||||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