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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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09〕32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农村低保工作要求和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13日至6月10日对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并从7月1日起按分类施保标准予以保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以来,我县初步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困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但是,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和不足,个别地方骗保、冒领等现象仍有发生,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行分类施保,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这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更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需要。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强化监督,统筹安排,强力推进,于6月10日前完成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实施分类施保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县民政局要成立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指导组,实行指导组分包乡(镇)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在指导组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原有和今年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重新审查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指导组对各乡(镇)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入户率不能低于50%。入户调查的工作重点:一是查清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和已死亡的低保对象;二是摸清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类别,为实行分类施保提供依据;三是将收入较低的老弱病残,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穷状况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要通过“看、问、查、核”、“公开公示”等方法方式,合理确定救助类别,落实分类施保制度。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各行政村,在乡(镇)包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成立评议小组,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低保申报程序公正合理地评议低保申请对象,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由乡(镇)包村工作人员、村两委负责人、评议小组成员联合签字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低保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后,由县民政局包乡(镇)人员、乡(镇)长联合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要在严格审查审核的基础上,对拟批准低保申请对象在各乡(镇)、各行政村再次进行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再行确认,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低保制度,实行分类施保
(一)保障人员的分类
根据原有和新增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及其收入、支出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重点救助对象。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残(一至六级)、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B类:长期救助对象。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七至十级)、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靠一方赡(抚)养直系亲属的单亲困难家庭;
C类:一般救助对象。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度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二)分类施保的标准:
1.对A类对象,按照人均不低于70元/月的标准实施救助;
2.对B类对象,按照人均不低于50元/月的标准实施救助;
3.对C类对象,按照人均不低于30元/月的标准实施救助。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低保操作管理制度
今后,县民政部门和基层组织对新审批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评审程序化。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复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公示规范化。要建立规范的公示制度,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次数不能少于两次,每次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保障户人员名单和拟保障金额。发放社会化。低保金的发放,要确定统一的金融机构进行代发,不允许人工发放,堵塞监管漏洞。管理动态化。县、乡、村三级要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对A、B、C三类低保对象分别做到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一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支变化时,乡村两级要及时逐级上报,经县民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建档标准化。实行县、乡、村三级低保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方法,按统一标准建立民生档案,装订成册,便于查阅,为农村低保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监督多元化。要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群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防止基层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分类施保工作目标任务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是今年全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个步骤和环节进行周密安排,做到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规范执行法规和政策,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不错保、不漏保。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徇私情,耐心细致做好复核认定工作。要坚持入户调查,把复核认定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工作不认真、入户调查不深入、造成错保现象,引发群众上访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实施分类施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救济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