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时间:2009-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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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09〕3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超额完成了市定目标任务,经省、市验收确定拨款指标142个,占市定目标111个的127.9%,占全市总拨款指标672个的21.1%,阶段验收合格率达98%,争取金额和建店指标均居全市九县(市)第一。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全县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兴华乡、河底乡、东宋乡、小界乡、西山底乡、城郊乡、涧口乡、故县乡等8个先进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单位都要向先进学习,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为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业 市场 建设 表彰 通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