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的通 知
时间:2009-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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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09〕5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搞好我县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9年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修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二、主要内容
1、修复混凝土路面所有病害,达到路面良好,行车舒适;
2、培护路肩,疏通边沟,恢复水路路段,路基宽度要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村级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
3、对农村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和补栽。道路绿化率要达到100%,美化率不低于30%,村级道路美化苗木与道路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间距不小于5.5米。行道树要种植在道路边沟外侧,且与道路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间距不小于7.5米;
4、对农村公路道路标志进行完善。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在2009年2月20日前制定出辖区农村公路普修方案,并将方案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普修任务。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对于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扎实推进,把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办好、办实。
(二)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乡(镇)要确定1名分管副职和1-2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迅速掀起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高潮。要加强乡(镇)养护站管理,配齐站务设施,配足养护工具,统一配发养护服装,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规范化养护。县交通局、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罚。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局要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5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检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维修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