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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5-27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09〕6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宁县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目标,进一步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关于用三年时间将全省村卫生室建设一遍的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功能、提高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   建设目标
到2010年完成全县389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通过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   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为主,个体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即:被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示范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整治村”、“扶贫重点村”、“卫生村”的优先建设;“三环五段”沿线的村庄整治村优先建设;对卫生工作比较重视,卫生设施较好的村优先建设。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四、村卫生室性质和使用
村卫生室为集体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永久归村卫生室无偿使用。
五、   建设用地和资金筹集
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会负责无偿提供,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村集体投资、国家补贴、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村卫生室垫资或动员社会捐款等方式筹集。
六、时间安排
2009年完成200所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139所建设任务。
(一)规划选点阶段(2009年2月25日—3月25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村卫生室的选址工作,原则应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选址,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室。各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该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村室建设应以新建为主,提倡走出家庭,进入社区服务中心,个别房屋基础较好的可以改扩建,但必须单体院落,与居民住房生活区分离,为集体承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26日—9月30日)。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洛宁县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见附件)组织施工,施工指导平面图由县卫生局提出指导意见,建设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属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县卫生局制定建设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10月20日)。村卫生室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由建设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证书,准予执业和定点。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新农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村卫生室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村卫生室建设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县发改委负责国债项目审批、管理等工作;卫生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财政局负责建设配套资金的足额拨付到位;建设局负责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各项工作受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是村卫生室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三)目标管理,严格监管。为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建成后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严格按照《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县卫生局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水平,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成立村卫生室建设督导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1.洛宁县2009年各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名单
2.洛宁县2010年各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名单
3.洛宁县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4.洛宁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附件1
洛宁县2009年各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
建  设  名  单
乡镇
村室数(个)
拟建村室名单
备注
回族镇
城关镇
5
王东村  王西村  龙凤村 
东关村  西关村
 
城郊乡
13
崛东村  冯庄村  吴村村  崖底村  寨沟村
坞西村  磨沟村  经局村  王协村  苍龙村
坞东村  余粮村  溪村村
 
上戈镇
4
里峪村  杜河村  柏树咀村  庄子坪村
 
罗岭乡
3
讲理村  皮坡村  蛇沟村
 
马店乡
13
张村村  上窑村  东仇村  田村村  胡原村
关庙村  刘沟村  前乔村  霍岭村  焦河村
杨村村  虎庙村  太平庄村
 
故县乡
3
隍城村  焦河村  南原村
 
下峪乡
3
庄头村  崇东村  后上庄村
 
兴华乡
10
董寺村  新庄村  程岭村  程窑村  杨玉河村 
兴华村  沟口村  瓦庙村  西坡村  夏前头村
 
底张乡
11
刘营村    庙沟村    大阳村    中沟村
黄村村    南村村    中高村村  西磨头村
上高村村  南安沟村  草庙岭村
 
西山底乡
13
中方村  北村村  孙洞村  孟村村  张洼村
南洞村  张沟村  郭庄村  亢凹村  洪岭村
司阳村  杨岭村  彭凹村
 
 
 
乡镇
村室数(个)
拟建村室名单
备注
赵村乡
20
西方村  东下村  孙村村  中沟村  西沟村
北头村  中许村  大许村  下陈村  南丰村
南阳村  东寨村  西陈村  张营村  上陈宋村
凡西北村  南赵村村  凡东北村    凡西南村
东方村村
 
陈吴乡
14
程寨村  坡头村  禄南村  谷圭村  西寨子村
雷寨村  新村村  中益村  韦寨村  东原村
寨根村  南地村  下王召村  上王召村
 
涧口乡
10
西湾村  东村村  院东村  洪崖村  高湾村
寺上村  院西村  西陶峪村  东陶峪村  上陶峪村
 
长水乡
10
王伙村  后湾村  黄洼村  岭西村  梭洼村  
平峪村  孟峪村  西寨村  丰衣口村  三龙庙村 
 
小界乡
25
田洼村  李原村  茶沟村  双乔村  瓦村村
苇山村  王沟村  上村村  小界村  振兴村
山后村  界村村  山根村  卫洼村  徐村村
卡村村  石窑村  乔西村  乔南村  梅窑村 
祝原村  熬庄村  凤口村  桑园村  王村村
 
河底乡
21
冯岭村  下营村  程岭村  元村村   城村村
南河村  范店村  段庄村  杨岔村   新生村 
席洼村  刀环村  麻延村  大明村   杨坟村 
地坪村  郭头村  窑头村  夹沟村   刘家沟村 
牛渠村 
 
东宋乡
22
 
西村村  丈庄村  贾窑村  大宋村  小宋村  
方里村  郭村村  柏原村  牛庄村  王庄村
官东村  罗洼村  官西村  官南村  陕庄村
周村村  庙下村  照册村  上宋村  下宋村 
上河村  北旧县村
 
合   计
200
 
 
附件2
洛宁县2010年各乡(镇)标准化村
卫生室建设名单
乡镇
村室数
(个)
拟建村室名单
备注
城关镇
1
西街村
 
城郊乡
4
坞南村  冀庄村  张坡村  在礼村
 
上戈镇
14
上戈村  庙上村  里石村  庙洼村  盘城村
池洼村  肥洼村  纸房村  刘坟村  上坡子村
东岭村  南村村  下王村  马蹄村
 
罗岭乡
10
园子村  贾沟村  核桃沟村  罗岭村  前河村
沪池村  路沟村  沟沿村    韩沟村  贾村村
 
马店乡
6
马西村  石门村  伙子村  坡根村  罗门村
沙陀村
 
故县乡
9
西岭村  东庄村  竹园村  窑瓦村  岭南村
言里村  高原村  北窑村  寻峪村
 
下峪乡
16
下峪村  杨楼村  岔上村  前上庄村  原上村
崇阳村  故东村  桑峪村  毛草村    麻院村
草沟村  北至村  东山村  沙沟村    龙门店村
对九峪村
 
兴华乡
14
薛岭村  北寨后村  毛原村  高坪村  瓦什庙村
烟洞村  袁洼村    北岭村  潘村村  沟门村
旺洼村  麦张沟村  窑子头村  长命沟村
 
底张乡
16
底张村  北安沟  马营村  寨根村  石井头村
柴窑村  苏村村  盐池村  下高村  后峪村
曲阳村  小店村  岭西村  礼村村  通田沟村
北张洼村
 
 
 
乡镇
村室数
(个)
拟建村室名单
备注
西山底乡
6
洪岭村  杨岭村  虎沟村  良泉沟村
汤沟村  西山底村
 
赵村乡
11
赵村村  南头村  小许村  子房村  小池沟村
土桥村  古寨村  薛桥村  东南村  五里庙村
七里坪村
 
陈吴乡
9
陈吴村  小原村  王阳村  德里村   沙坡岭村
庙上村  上西沟村  上沟村  月山原村
 
涧口乡
7
鳔池村  砚凹村  安坡村  中方村  张村寨村
黄窑村  白草坡村
 
长水乡
4
长水村  连山村  西街村  河码头村
 
小界乡
4
姜阳村  南坡村  关岭村  竹园沟村 
 
河底乡
4
程村村  南村村  牛头村  牛京村
 
东宋乡
4
中河村  下寨村  流峪村  祁家沟村
 
合 计
139
 
 
 

附件3
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要求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另设妇幼保健室、计划免疫室等。
二、人员配备
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三、基础设施
山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川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具体要求: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四室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水冲式或双瓮漏斗式或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有焚烧炉处理医疗垃圾或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新型农村患者医疗公示栏。村所院内要进行硬化、绿化、美化。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以上器械、物品数量满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二)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药品)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三)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一套)。
(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五)妇幼保健室:听诊器、儿童体重计、血压计、皮尺、卧位身高测量仪、检查床、胎检床、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资料柜、健康宣传画册等。
(六)计划免疫室:配备专用计免冰箱、专业冷藏包和冰排,紫外线灯、操作台、有盖污物桶、资料柜等。
(七)有与开展工作科目相适应的其它设备。配备高压消毒容器、电话等。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或取暖设施。
五、药品
按《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配备。
六、管理规范
(一)主要制度。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布上墙。
1.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职责;
2.医疗工作制度;
3.处方制度;
4.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药品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
9.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0.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11.新农合工作制度。
(二)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医疗操作程序规范。
(三)财务管理。基本台帐齐全,记录真实,管理规范,收费合理。

附件4
洛宁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村卫生室实行乡(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对乡(镇)、村两级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实行“五统一”管理,即行政、业务、药品、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为保证工作稳妥开展,各乡(镇)可先行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一、行政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制订和实施本区域的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二、业务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质量的管理、监督和评价。一是要对村卫生室诊疗操作规程、医疗文书书写、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垃圾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指导村卫生室做好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三是指导村卫生室对重危重症病人进行应急救护与及时转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四要对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执业技能、医德医风进行规范、培训和教育。
三、药品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和卫生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所配送的药品必须经过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全县统一药品价格。建立健全药品计算机网络信息监管体系,实行网络监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药物使用和价格监管,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做到各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统一。
四、财务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要实行规范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乡村医护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标准要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核定,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留有一定的积累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建设。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专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收支进行代管或监管,建立财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实施经常性的监督和审计。
五、人员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村室推荐,经乡(镇)卫生院审查考核,报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选聘过程中,实行双向选择,乡村医生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选择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要打破村与村的界限,实行公开竞赛,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资质、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切实选聘一批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好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人员缺乏的地方也可选派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补充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优先聘用,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5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室长,经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卫生院任命。室长全面负责卫生室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室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主题词卫生  建设  方案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