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2009年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5-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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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09〕10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2009年涉爆安全隐患集中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2009年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洛宁县2009年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涉毒案事件发生,确保洛阳第二十六届世界邮展、第二十七届牡丹花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庆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2009年省、市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及集中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洛宁的总目标,着力解决我县当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爆、涉枪、涉剧毒物品等案件、事故,确保洛阳2009世界邮展、第二十七届牡丹花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庆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全县“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及集中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
1.集中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2.全面检查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使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3.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案件,彻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毁灭性打击;
4.促进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使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不发生涉爆、涉剧毒化学物品等案件、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洛宁县涉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公安局长张廷璞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周芳、县公安局政委陈宏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济发展局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百辉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全面集中清查收缴(2009年3月30日至5月31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工作,造成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收缴流散于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大造舆论,督促相关合法使用单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使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得到彻底清理收缴。
第二阶段:严密管控,防止流失,建立长效机制(2009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单位及排查出的涉爆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严密管控,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流失,严防各种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案事件发生,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五、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传发动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涉爆生产单位要采取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周、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进矿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2.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适时报道一批重大事故和案例,让群众从血的教训中受到警示,明白私制、私藏雷管、炸药、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上交,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私制、私藏雷管、炸药、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报道专项行动中破获和查处的重大案件,以案释法,促使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3.宣传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条款,增强干部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发挥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震慑力。
4.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
(二)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重点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包区域,认真开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涉爆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隐患的,要一律暂停涉爆业务,直至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吊销其有关证件。
2.排查重点人员。要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本辖区内接触或可能接触过爆炸物品的人员、受过打击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报复社会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逐一见面,登记造册,逐一签订具结保证书,逐一填写涉爆重点人员信息表,并录入民爆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由当地基层组织及派出所共同承担监控责任,落实监控措施,随时掌握其动向,严防失控漏管。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成立检查组,实行分组包片,走村入户,逐家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检查时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每检查一户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由所有检查人员签字备案。
3.排查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县非法采矿或已经关停的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查,对非法矿口要坚决炸毁,封闭矿口,拆除设备,防止其死灰复燃。特别是对以上场所是否存放有爆炸物品要进行认真排查、核实,发现有剩余爆炸物品的要全部收缴,不遗不漏,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非法矿点要登记造册,报县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真整治隐患
1.整治涉爆、涉毒单位。要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等为重点,对涉爆、涉剧毒化学物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涉毒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5月31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涉剧毒化学物品业务,封存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要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5月31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要全部登记造册,三日内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销毁,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四)严密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物品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涉剧毒化学物品重点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犯罪信息。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严厉打击惩处
1.加强侦查破案。各成员单位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公安机关对破获的涉爆、涉枪和涉剧毒化学物品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物品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物品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全县以城关、回族、城郊、陈吴、赵村、西山底、底张、兴华、下峪、长水、罗岭、上戈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各分包单位按划定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收缴工作,反复开展地毯式的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动必知、欲动先知、稳控在手,使排查收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洛宁县民爆化轻公司、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威矿业有限公司、鑫达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洛宁县华泰矿业有限公司陆院金矿、三门峡程宇商贸有限公司及全县涉枪单位的检查及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南省世纪鑫泰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洛宁吉家洼金矿、洛宁县回春沟北金矿、洛阳荣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星火建材有限公司、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的检查管理工作及全县非法矿点的排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下峪房圪垃湾矿业有限公司、洛阳锦桥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母猪山银铅矿、洛宁县下峪乡草沟铅矿、河南国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洛宁县白马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故县选矿厂的检查及管理工作。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矿区、五龙矿区、三官庙矿区、七里坪矿区)、金鸡山金矿、洛阳盈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河水电站的检查及管理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员的排查、登记、管控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人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纳入监控视线。要组织人员逐家逐户进行排查,和辖区内所有住户签订无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保证书。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对所分包责任区域和各自辖区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部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乡(镇)政府信息由各乡(镇)派出所收集整理报送。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要在4月2日前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各成员单位也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集中清查收缴阶段(3月30日至5月31日)工作信息上报要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县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四)加强督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危险化学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涉爆、涉毒事故的,都要结合案件侦察和事故调查,严格倒查从业单位、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分包区域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物品引发重大事故的,或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涉毒事故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从严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公安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