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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的通 知

时间:2009-05-27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09〕19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大额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现就2009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大额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的有效途径。我县大额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已向参保职工累计赔付780万元,有效解决了患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开展大额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激发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体现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特点,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关爱社会、共同健康意识。
三、按时完成保费征缴
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时效性强,上级要求2009年度的大额保险费要在7月1日以前征缴到位,各单位要扎实安排,及早筹措款项,确保按时完成。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务必做到全员参保
2009年大额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仍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洛政办〔200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72元,最高保额16.8万元。各单位缴费时务必做到单位、人员、保费“三相符”和职工全员参保,严禁遗漏正式人员和增加挂靠人员。凡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大额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额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按时上缴,确保此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工作不力、不按时缴纳、出现缺保、漏保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县社会保险中心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各参保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  社会保障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