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洛宁 > 洛宁要闻

我县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时间:2009-05-13 08:00 来源:本站

 

    一、严格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把被征地农民中的大龄和老龄人群作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大龄和老龄人群暂时就业困难的,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低保资金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县财政安排就业培训资金50万元。一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广泛搜集就业信息,开辟劳务输出渠道,免费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征地单位协商,尽量把征地单位的环卫、绿化、物业管理、小修小补等公益性岗位,集中用于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被征地农民从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资金,并在工商、税收及各项行政性收费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激发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
    四、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如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居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