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
时间:2009-04-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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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09〕16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洛政法文〔2009〕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二、审验组织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审验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各审验单位要妥善安排,收集好执法证件,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登记表》,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坚持当天报送当天审验,不能因审验影响执法工作进行。
三、搞好培训和测试。结合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按照执法人员执法年限、执法能力,区别进行共用法律规范、专用法律规范及执法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对培训测试不及格的人员,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执法证件年审资格。培训测试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执法证件公示。在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将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执法类型、执法范围、持证时限等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审验不合格或未经审验的证件为无效证件。无效证件一律收回。
五、其他执法证件的备案。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包括垂直部门)以合法形式取得的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本次执法证件年度审验时,分别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附件:1.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登记表
2.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审验登记表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证件 审验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