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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四项措施规范新增国债资金使用管理

时间:2009-03-12 08:00 来源:本站

 

    一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表及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县财政部门实地查看审核后,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未开工项目,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并将项目建设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开工。
    二是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财政采取担保、贴息及融资等措施,帮助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采取缓拨或停拨国债资金办法,督促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国债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会同审计等部门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
    四是及时通报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有关资金拨付、配套安排、项目进展等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中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旬报表》,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