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2-16 08:00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08〕67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政府公文是政府系统推动工作开展、管理公共事务最科学、最正规的重要工具和主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公文制发工作,是维护其权威性、法定性和行政性的重要保证。从近期公文制发情况看,部分单位仍存在拟文格式不规范、不及时、拟文质量不高和不按审签程序运转(倒流文)等问题,特别是个别部门在上级检查考核前突击行文、在会议召开时紧急行文、在工作部署后事后行文,不仅贻误工作,而且影响了政府效能,有的甚至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为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确保政府行文及时、准确,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文规则
政府行文应当遵从“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一般行文必须在工作确属需要、上级明确要求或县政府领导动议情况下,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文。要做到行文严肃,格式正确,内容具体,文字简洁,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气庄重,运转及时。
二、严格行文程序
凡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原则上由相关部门拟出文件初稿(附行文依据),经部门一把手把关签字后,交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运转。拟文初稿由县政府秘书科转联系部门工作的秘书,呈县政府分管领导明确批示同意行文后,加贴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拟文审批签。后依次转联系部门工作的秘书、县政府办综合科、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联系部门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政府办负责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把关。签发时,属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要依次报主管副县长、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字后方可印发;属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印发。
三、严格行文时限
为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行文必须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运转。对一般性公文,拟文单位要按照行文要求,认真起草、撰写文件初稿,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对需在会议上下发或上级要求以正式公文上报的文件,拟文单位要提前着手,抓紧准备,最迟在距会议召开或上级要求上报时间三天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签发,严禁突击行文;对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确需立即行文的,拟文部门要和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汇报、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快捷、高效行文,确保公文快速传递,及时行文印发。在行文审核过程中,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分清轻重缓急,认真审核,及时、高效运转,确保不滞留、不拖延。
四、严肃责任追究
制发公文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行政行为,公文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的起草、撰写和审核工作。凡对拟文不重视、敷衍应付、质量低劣,基本情况差错率高于1%,或出现5次以上语言文字差错,或3次以上程序性错误,或因材料失实被退回重新撰写,或不按时行文、不按程序行文,造成补发文、倒流文等违规行文的,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凡因行文数据不准、审核把关不严等,被上级批评、导致政府工作被动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规范 通知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